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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推进三县一市农村清洁煤兰炭取暖全覆盖

中国炉具网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0-09-10 09:31:38    浏览: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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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第14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简称《回头看整改方案》)以及《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19年11月18日-22日,验收组对第14号整改任务(任务来源《回头看整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省级整改方案问题十四:未开展散煤煤质抽检工作,散煤煤质超标问题突出,取暖季洁净煤实际供应量低于需求量,督察组随机采集太原市12个煤样无一合格。

        二、整改目标

        1.及时制定冬季农村地区清洁煤取暖实施方案。考察确定我市三县一市农村地区取暖清洁煤供应企业,确定清洁煤煤源充足、煤质合格、价格合理的清洁煤供应企业名单,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2.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及时制定出台抽检计划,确保民用散煤销售企业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对煤质检测不合格的销售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妥善处置不合格民用散煤,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

        3.市、县两级财政加大投入,保障煤质抽查检测和洁净煤供应工作顺利开展。

        4.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对散煤经营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处重罚。

        三、完成情况

        开展煤矿生产煤质抽检工作,实施农村偏远地区清洁煤取暖工程,确保煤质指标符合《山西省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煤质管理规定及国家、省的有关要求。

        (一)实施三县一市农村偏远地区清洁兰炭取暖

        1.高度重视,健全机构。2019年,太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清洁取暖工作,积极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力度,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清洁取暖由城市建成区向农村扩展,积极推进三县一市偏远农村地区清洁煤(兰炭)取暖达到全覆盖。为统筹推进、协调指导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市政府成立了太原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能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等15个委局为成员单位的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进清洁取暖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全市清洁取暖工作。

        2.统筹协调,及早谋划。积极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对“煤改气”“煤改电”不能覆盖的三县一市农村偏远地区农户实行清洁煤取暖,确定选用陕西神府地区低灰少硫优质兰炭作为我市清洁煤取暖燃料(该煤质指标优于省清洁煤标准),并由市能源局实施精准配送。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印发2019年冬季农村地区清洁煤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9〕30号),按照每户3吨向三县一市农村偏远地区农户供应清洁煤(兰炭)。3吨清洁煤(兰炭)的采购费用和运输费由农民承担400元/户,剩余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4:1的比例分担。其中市级财政落实配套资金9352万元,县级财政落实配套资金2338万元。

        3.加强调度,协调推进。为推进我市农村地区清洁兰炭取暖工作,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清洁煤取暖工作,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明确实施程序和步骤,落实财政资金,安排煤质检测。并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入村入户进行专题调研,了解农村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建立以村为单位的配送点,统筹协调乡镇、村落配送机制,确保冬季供暖前,按照“先远后近”“先寒后暖”的配送原则,全部入村入户,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袋。建立市县清洁兰炭配送进度日报告和周报告制度,每日统计配送入户量和下一日计划配送量,进一步压实责任,量化考核,实现精准配送。

        4.合理布局,精准配送。为确保清洁兰炭取暖取得实效,保障清洁兰炭精准配送,我市制定具体配送方案,各县(市)依据乡镇、村落分布情况,以乡镇为配送站,以行政村为配送点,设立配送点155个,其中娄烦县80个、古交市14个、阳曲县45个、清徐县16个。各配送点由乡(镇)、街办、村委会组织,逐户配送,并建立健全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村民收货签字确认制度,对农村地区群众清洁兰炭取暖实施精准配送。

        截至2019年底,共完成清洁兰炭配送任务94025.26吨。因民用清洁兰炭全部由政府实施配送,无需另行抽检民用散煤销售企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配送的清洁兰炭煤质进行抽检,共抽检兰炭产品73批次,全部合格。

        (二)进一步做好全市煤矿生产煤质管理工作。

        2019年7月11日,市能源局下发了《转发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生产煤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并能源煤技发〔2019〕101号),加强对所辖生产矿井生产煤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生产煤质检查验收工作。通过煤矿自查和县级核查,我市26座生产煤矿生产煤质符合《山西省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煤质管理规定,生产煤质符合国家、省的有关要求。

        2019年8月12日,按照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生产煤矿煤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能源煤技发〔2019〕438号)要求,市能源局申请了市级财政经费,制定了检测实施方案,委托山西承启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检测机构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山西煤矿设备安全技术检测中心开展我市生产煤矿煤质抽检工作,共抽检煤矿11座,抽检数量达到了行政区域内生产煤矿数量的30%以上要求。根据检测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我市生产煤矿煤质符合国家、省的有关要求。

        四、验收结论

        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工作,达到销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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