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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市:重点地区内生物质锅炉须使用专用锅炉并配置静电除尘等设施

中国炉具网    作者:管理员    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08-29 11:22:11    浏览: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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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 1906-2022)等有关规定,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划定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控制重点地区的通告明确,划定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全域,夷陵区小溪塔街道、东城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龙泉镇全域及各县市城市建成区为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控制重点地区。

通告规定,重点地区内以生物质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执行《标准》中“限定值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4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50毫克/立方米、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1。重点地区内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须使用生物质专用锅炉并配置静电除尘、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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